债的主体变可能是由于债权的转让或者是债务的转让;或者是发生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原则上,主体变化之后,债权由新的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取得或者继受。如果债权转让,那么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转让,那么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受;主债的权利主体变更的,与其相关的从权利也转移至新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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