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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