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普通继承权是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利,除依法律规定丧失继承资格者外,一般不可剥夺。股权是财产权重要载体,其不仅限于财产权范畴,还包括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表决权、知情权、建议与质询权等身份性特点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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