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的所有债务,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了。其中所谓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主要就指合同中借款的债务人,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中规定的借款标的、借钱金额、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借款利息等等条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成了,那么这个借款合同也就自然而然的解除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解除,这主要就是指这个借款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生效正式成立之后,当这个高合同具有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由于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或着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意愿表达后,解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从而使这个借款合同消灭的行为。
第三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债务因为某些原因而相互抵销。债务相抵主要就指借款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都担负一定的到期债务,同时他们也相互共享一定的债权,那么当其中的一方用自己所享有的债权,去充抵对方的债权的时候,那么久可以使他自己的那部分债务和对方的债务,能够在相等的数额之内相互抵消,从而使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自己免除了债务人所应当承担的债务。
第六种情况就是债权债务同属于一个人。
第七种情况就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中规定的对于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况了。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拖欠利息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如果借款人经追讨后仍然不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一、借款合同违约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见,借款合同当中的违约利息,只要不超过同时期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合法的,只不过,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有各自应尽的义务所以违约利息,不可能单纯的为了约束借款方。
二、借款违约金多少合法
借款违约金没有具体金额的限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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