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情况和抚养能力。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支持以下情形: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包括取证双方基本条件、父母基本条件、孩子生活环境,以及重视孩子的意见和思想工作。生活环境和孩子意见对获得抚养权有重要影响。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孩子的抚养权的依据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其实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孩子的意见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孩子年龄在十周岁以上也是会听取孩子的一件的。而且在做孩子的思想工作中首先以孩子愿意跟随谁生活为主。其次是生活环境,如果一方离校区比较近且不影响学习那么这个时候获得抚养权的机率也很大。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考虑多个方面。首先,要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包括工作、收入、居住等。其次,了解长期带孩子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以及孩子的生活环境,保证其健康成长。重要的是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孩子的意见和生活环境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争取抚养权需要全面准备,确保孩子的福祉和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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