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
第五,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第六,选择遗嘱的形式。
第七,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
第八,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
第九,如果有可以信赖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
第十,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一、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遗产继承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由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二、我国继承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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