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子是给孩子的,对居住权的问题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03:43:08
夫妻离婚后,房子是给孩子的,对居住权的问题怎么办?
这种情况还是要具体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孩子目前仍然是未成年,年纪尚小,那么父母双方可以再行约定补充协议。,通常情况下,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是包含居住、使用权的,认定房屋归孩子所有的那便由孩子居住,孩子是由谁直接抚养的,共同生活的一方会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导读这种情况还是要具体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孩子目前仍然是未成年,年纪尚小,那么父母双方可以再行约定补充协议。,通常情况下,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是包含居住、使用权的,认定房屋归孩子所有的那便由孩子居住,孩子是由谁直接抚养的,共同生活的一方会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种情况还是要具体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孩子目前仍然是未成年,年纪尚小,那么父母双方可以再行约定补充协议
,通常情况下,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是包含居住、使用权的,认定房屋归孩子所有的那便由孩子居住,孩子是由谁直接抚养的,共同生活的一方会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就是说,在双方离婚时约定财产分割方式时,可以约定居住权和所有权的归属,但是没有规定的,因为不再具有所有权也就无权另行约定,只有在孩子尚小,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来另做约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对抚养问题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考虑孩子的问题,是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孩子共同居住,如果孩子已经成年能够独立居住的,那么居住权则由孩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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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子是给孩子的,对居住权的问题怎么办?
这种情况还是要具体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孩子目前仍然是未成年,年纪尚小,那么父母双方可以再行约定补充协议。,通常情况下,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是包含居住、使用权的,认定房屋归孩子所有的那便由孩子居住,孩子是由谁直接抚养的,共同生活的一方会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