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房屋的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居住权与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居住权与使用权不一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使用权不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能买卖吗?
居住权不能买卖。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权消灭的情形
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
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2、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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