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话,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以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其次,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对哪些人应当予以逮捕?对哪些人可以予以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被取保候审人什么情况下会被批准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1、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6、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7、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8、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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