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有过户对方是否有效
来源:懂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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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3:26:26
离婚协议没有过户对方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没过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但是没过户的女方不能依法获得该房产的产权,离婚房产分割后应当及时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没有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有权人没有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导读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没过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但是没过户的女方不能依法获得该房产的产权,离婚房产分割后应当及时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没有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有权人没有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没过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但是没过户的女方不能依法获得该房产的产权,离婚房产分割后应当及时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没有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有权人没有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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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过户对方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没过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但是没过户的女方不能依法获得该房产的产权,离婚房产分割后应当及时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没有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有权人没有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