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加女方名字,房屋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归属。若房屋由一方婚前购买且婚后共同还贷,则增值部分及偿还贷款视为共同财产。若夫妻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需协商归属,偿还贷款由所有权方负责,另一方获得价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继承财产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婚前贷款买房可以加女方名字。但是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
房子由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还贷的,由购买人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在离婚后可按房子的估价要求其给付价款。房子由夫妻共同购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归属,获得所有权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获得价款。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加名字
房子婚前买的在婚后是可以加上对方名字的,但若是贷款购买的房子,要加名字的话就需要贷款银行同意才行,一般房产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都算是共同财产的,等于在婚后将一半产权赠与了对方,在不动产产权归属登记的原则中,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情况下,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若是贷款购买的房产,需要贷款银行同意方可加名字。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归属一方,并对未归还的贷款进行个人债务处理。夫妻在共同还贷过程中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进行补偿。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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