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的分割标准: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的,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夫妻分居管理和使用的婚后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和礼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的合理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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