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无需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与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相同。报销流程:打印电子发票并附原件,准确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可在税务局网站验证真实性,保存源文件即可入账。
法律分析
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因为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的报销流程:
1、以打印的电子发票入账,电子发票有相关明细及附件的,请附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原始凭证;
2、电子发票报销应准确输入电子发票系统中的12个发票代码和8个发票号码,未输入电子发票号码或错误输入电子发票号码不能正常报销;
3、电子发票报销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查看电子发票的真实性,避免重复报销电子发票。
4、只要获取并保存电子发票源文件,打印彩色或黑白电子发票即可入账。
拓展延伸
电子发票的发票专用章缺失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
电子发票的发票专用章缺失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发票作为一种合法的发票形式,其法律效力与纸质发票相同。虽然发票专用章在传统纸质发票中起到了一定的防伪和认证作用,但在电子发票中,采用了其他安全措施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电子签名和数字证书等技术手段。因此,虽然缺少发票专用章可能会引起一些疑虑,但并不会直接影响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然而,为了进一步确保电子发票的合法性和可信度,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引入其他可行的防伪措施或技术手段。
结语
电子发票作为一种合法的发票形式,其法律效力与纸质发票相同。虽然缺少发票专用章可能引起一些疑虑,但采用了其他安全措施如电子签名和数字证书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缺失发票专用章并不会直接影响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为进一步确保电子发票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可考虑引入其他可行的防伪措施或技术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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