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票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离婚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需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法律分析
一、离婚案件中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1、离婚案件中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分别有: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3)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法定其他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
1、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法律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即有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过错方的行为与受害方的利益损害有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所以,此违法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间也具有因果关系,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
4、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必须具有主观过错,而配偶另一方没有过错。而且要求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必须出于故意。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票账号等,同时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提供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而要证明对方有过错,需要证明其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并且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要证明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具有主观过错且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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