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厂分公司成立条件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23:02:36
建筑厂分公司成立条件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1、分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3、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导读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1、分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3、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1、分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3、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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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厂分公司成立条件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1、分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3、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