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财产可自行协商分割方式,不动产动产物理分割,难以分割财产可拍卖变卖折价分割。1994年2月1日前满足结婚实质要件者被视作事实婚姻,财产可协商分割或诉讼分割。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一般会被认为是同居关系,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持有的共同财产将按照一般的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确定分割方式。如果无法协商,则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进行物理分割而不会减损价值。对于难以分割或因分割而减损价值的财产,应当根据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双方之间的关系被视为事实婚姻。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判决分割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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