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如下:房屋赠与合同的时效性有规定。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
2、办理公证,到赠与人住所或赠与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赠与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的,以房屋产权转让登记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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