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 是指房产人将房产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 赠与合同 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 不动产登记 表》 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 身份证 件; 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公证机构出具的 抚养 关系或者 赡养 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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