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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有没有居住权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0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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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有没有居住权

离婚后一方不一定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离婚时是否只有一方离婚时享有居住权。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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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一方不一定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离婚时是否只有一方离婚时享有居住权。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离婚后一方不一定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离婚时是否只有一方离婚时享有居住权

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3、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

离婚后没有房屋居住怎么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后无抚养权的一方有没有监护权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后无抚养权的一方有没有监护权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后无抚养权的一方有没有监护权

离婚后放弃抚养权一方还是可以拥有监护权的,因为抚养权和监护权在法律上的定义本身就由不同的含义,如果只是放弃了抚养权只是意味着将抚养的权利交给了对方而自己不直接参与到抚养的过程之中,当对方不能抚养的时候还是可以利用监护权进行监管的。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人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3.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二、监护权可以自愿变更吗

监护权可以自愿变更。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综上可知,父母离婚之后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因为父母离婚与孩子的关系还是没有变化的。只不过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之后只有一方可以直接抚养孩子,所以另一方虽然是监护人,但是不能很好的行使监护权。

离婚后子女可以轮流抚养吗

一、离婚后子女可以轮流抚养吗

子女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不得损害子女的健康成长。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由谁抚养子女,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进行考量。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既需要充足的物质保障,也需要来自父母的精神关爱,两者缺一不可。司法实践中,目前对于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方式仍以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单亲抚养模式为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父母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二、哪些情形下不适合轮流抚养

当然,轮流抚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且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包括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此外,轮流抚养将定期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一定影响,故轮流抚养的时间间隔不宜太短,以一年为宜,如果子女已经入学,也可以一学期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下情形不建议采取父母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一方因健康原因、职业特点等,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品行差,如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4、双方的住址相距太远,不在同一市区内居住,影响子女入托、入学的稳定。

总而言之,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充分考虑子女的年龄、子女能够得到的照顾、子女的健康情况、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父母的收入情况、父母双方的关系、子女权利保障情况等多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一般可以要求暂住原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而“一方暂无居所的”属于前述所称的“困难”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有没有探视权

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也是有探望权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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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有没有居住权

离婚后一方不一定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离婚时是否只有一方离婚时享有居住权。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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