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判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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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16:11:44
一审不判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一审不判离婚可以通过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新判决。上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判决。因此,当事人可以无故提起上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导读一审不判离婚可以通过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新判决。上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判决。因此,当事人可以无故提起上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不判离婚可以通过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新判决。上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判决。因此,当事人可以无故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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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不判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一审不判离婚可以通过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新判决。上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判决。因此,当事人可以无故提起上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