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已结束劳动关系才可以取消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依照法律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不会以职工本人或者是所在单位的意志改变,只要是劳动关系存在,就必须依照法律参加工伤保险。劳动关系终止了或者是解除了,用人单位从解除或者是终止当天起就会停止缴费,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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