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病不能上班的,可以给予病假。公务员长期因病无法工作需要向组织部门请假,然后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明确治疗时间。如果治疗期结束后依然无法坚持工作的,需要再提交新的诊断证明,以证明确实需要进入下一阶段的治疗和休养。
因生病一直不能上班的公务员,法律允许的处理办法只有两种:或者提前退休,或者经过批准长期在家养病。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身为公务员,无论是公务员本人,还是公务员管理机关,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涉及本人的一切事项。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任何行为,肯定都是违法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是我们讨论公务员患病相关处理的基本前提。说到底:公务员本人固然不得自行其是,公务员管理机关肯定也没有任性妄为的权力。
其次,再看《公务员法》中的具体法律规定。公务员首先是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与其他社会群体完全一样,自然也吃五谷杂粮,也会生病,也有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致残。同时,公务员之中既有男性公务员,又有女性公务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辞职与辞退中的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因公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患病或负伤,尚处于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孕、产、哺乳期内的女性公务员,法律明确地规定一律不得将其辞退,让其彻底失业,从而完全地推向社会。毕竟,每一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做为国家党政机关,当然不能对因病、因残而不能工作的公务员翻脸无情,一推了之,任意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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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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