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报酬应按照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超出300%或低于60%的标准,按照相应比例计算,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如果单位未按照标准支付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不是的。这里工资报酬是指在治疗之前十二个月所有工资加起来在取其平均数,这就是工伤期间所发的工资报酬,这是比较合理公正的。当然,如果这个平均工资非常高,高出当地所在市给出的标准的300%,那就是按照最高的300%计算,超出的部分就不需要给了。如果是低于市内标准的60%,那就按照60%计算。这也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如果原先的单位不按照这一标准进行支付,而只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发生这一状况,是可以直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这事的。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多个方面。除了基本工资,还应涵盖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等,旨在保障受伤员工的身体健康。康复费用用于帮助伤者康复,如康复训练、康复器械等。误工费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需补偿。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程度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丧葬费用则用于支付因工伤导致的员工丧亡所需的相关费用。工伤赔偿范围的完善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结语
工伤赔偿范围的完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除了基本工资外,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都应纳入赔偿范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福利。同时,对于工资报酬的计算也需要公正合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可寻求劳动监察大队的支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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