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病假与长期病假界定规章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16:17:14
短期病假与长期病假界定规章是什么?
短期病假与长期病假界定规章是主要就是依据时间长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章》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导读短期病假与长期病假界定规章是主要就是依据时间长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章》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短期病假与长期病假界定规章是主要就是依据时间长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章》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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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病假与长期病假界定规章是什么?
短期病假与长期病假界定规章是主要就是依据时间长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章》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薪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