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六个月内原告再起诉,法院不受理。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除外。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被驳回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当事人仍然有法律救济的途径。首先,可以提起上诉,将案件提交给上级法院进行审理。上级法院会重新审视案件,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其次,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即向同级法院申请重新审查案件。再审程序通常需要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上的重大错误。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考虑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最后,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诉讼被驳回并不意味着无法继续寻求法律救济,当事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离婚诉讼被驳回并非终结,当事人仍有法律救济途径。可上诉至上级法院重新审理,申请再审或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纠纷。若原判存在严重违法,可向监察机关或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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