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诉讼离婚驳回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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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16:04:56
高院诉讼离婚驳回是什么意思
起诉离婚驳回是指法院在对离婚起诉立案之后,发现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条件,因此依法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导读起诉离婚驳回是指法院在对离婚起诉立案之后,发现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条件,因此依法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起诉离婚驳回是指法院在对离婚起诉立案之后,发现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条件,因此依法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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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诉讼离婚驳回是什么意思
起诉离婚驳回是指法院在对离婚起诉立案之后,发现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条件,因此依法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