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上诉案件流程是怎么样的?
(1)审理前的工作。第二审法院在收到第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的上诉状、答辩状、全部案卷和证据后,开庭审理前应当组成合议庭,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
(2)审查上诉案件的请求范围。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进行审查。
(3)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
(4)上诉案件的调解。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合法送达,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审法院的判决及视为撤销。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