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通常分为三个阶段的调解是: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诉前调解一般是指,起诉前的调解。庭前调解通常是指,在立案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法官会召集对方当事人到法院接受调解。对于庭中调解来说,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会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有可能会动员撤诉,给对方一次机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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