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证人证言。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可以请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七、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八、上下班必经之路的证明,如路线图、居住证明;九、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十、工伤认定后要进行下一步劳动能力鉴定(在治疗结束之后再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吗
报工伤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或用人单位在受损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调查核实提供的相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开具工伤认定结论书。
三、重庆工伤性质认定如何提出申请
重庆工伤性质认定申请流程:(1)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决定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之诉权。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应签收后予以寄回。(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人证言应填写《工伤认定调查笔录》。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应填写《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据,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提供证据的,应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是否准许,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5)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者,由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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