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公积金缴足6个月以上、账户正常、有偿还能力、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已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符合政策要求: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其他条件: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一是证明你及配偶身份的资料。二是证明你购房行为的资料。三是进行贷款申请的资料。四是进行还款结算的资料。
提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原件;
4、房价20%或以上的购房预付款发票;
5、借款申请表(配偶及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
6、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7、若通过工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则需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灵通卡或活期储蓄存折。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九条(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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