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7月1日起,2013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由上年的1140元提高至1320元,上调了180元。缴存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除以12)核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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