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5%至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缴纳的基数是用职工上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也就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新职工为本人首月工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公告》
第二条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公告》
第三条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4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公告》
第四条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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