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月1日开始执行。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长沙首次开放异地贷款。
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通知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此外,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同时还规定,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在贷款政策方面统一了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20项政策,在提取政策方面统一了第3套以上自住房不予提取等23项政策,在缴存政策方面统一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
法律依据: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
一、统一的贷款政策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应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二)职工家庭(已婚状态指夫妻双方,单身状态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
(三)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贷款n倍数根据我市每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确定:
1、当“个贷率”低于75%时,n=20;
2、当“个贷率”介于75%(含)和80%之间时,n=16;
3、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85%之间时,n=15;
4、当“个贷率”介于85%(含)和90%之间时,n=14;
5、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95%之问时,n=13;
6、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n=12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本年度贷款执行的n倍数,于2月1日起执行。
(五)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去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贷款期限可至65岁,女性贷款期限可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 人员和处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可至65岁)。
(六)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七)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八)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1次贷款记录。
(九)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m,再购(建) 房的,不予贷款。
(十)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不予贷款。
(十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不予贷款。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按照《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显示的房屋用途或性质确定。
(十二)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不予贷款。
(十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
(十四)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十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应在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