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显示,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已经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多省份实施。而此次合肥更是规定,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出12%的单位予以调整。合肥市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多少按照规定,合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测算,2016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需按照要求,于7月、8月做好调整申报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算,合肥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151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12%的最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额为152元(按缴存基数下限×5%最低比例计算)。据了解,2015年度合肥市月缴存额最高为6327元(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月缴存基数上限×20%的最高比例计算),比今年调整后的最高缴存额要高2176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职工和单位按同比例缴存的,既“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是5%-12%之间,在政策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资金来源状况核定每人的月缴存公积金工资额及缴存比例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职工月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上下限,调整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085.05元和3017.01元。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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