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15:47:54
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1、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导读1、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1、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1、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