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只有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准予离婚。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原则上无新情况、新理由,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若在此6个月内,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即使没有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程序:
1、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起诉离婚可以有两种具体方式,第一种是到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第二种是通过人民法院的网上系统立案。
4、开庭前的程序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
6、开完庭后的工作
开完庭后,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
7、拿到判决书后的工作
对于离婚诉讼,民事判决书无非分为两种:
一、判决不准予离婚;
二、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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