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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该如何处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07: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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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泄露举报人信息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性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法律依据:《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五条 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六条 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的委员会,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第八条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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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泄露举报人信息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性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法律依据:《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五条 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六条 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的委员会,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第八条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泄露举报人信息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性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法律依据:《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第五条 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的委员会,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八条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四十六条 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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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泄露举报人信息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性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法律依据:《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五条 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六条 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的委员会,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第八条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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