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根据可撤销的理由不同,期限不同。若由于重大误解的事由,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若由于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事由,受欺诈、受胁迫或明显处于合同不公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不适用诉讼时效,适用的是除斥期间,即当事人需在撤销权存续期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合同的期限
依照相关规定,撤销合同的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的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或主动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被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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