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无论未成年子女由谁实际抚养,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监护权并不因离婚而丧失,任何一方均有抚养教育、合理监督管理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自然无权单方面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更没有权利单方面阻止另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
一、如何识别抚养权和监护权
1、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2、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抚养权除了可以由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代行外,只专属于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一定情形下也能担任监护人。
3、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而对于抚养权,夫妻双方离婚后就分居了,父母双方的抚养权必须分割,有其中一方享有抚养权,另一方则丧失抚养权。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
二、放弃监护权不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不可以放弃监护权不付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放弃监护权不等于不需要负监护的责任,放弃监护权但是仍然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否合法
1、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不合法的,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2、经查,《民法典》中未使用“监护”一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有“监护权”之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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