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满足条件,包括无牵连、良好信用、有能力履行义务、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保期限需协商确定,超期则免责。担保人可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如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恶意串通、未获得书面同意等情况。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担保权人和担保人协商一致决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与主合同无牵连;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如果担保人有过错,则需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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