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
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一般是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因此,最高院的部分判决否认了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共有人没有签合同有效吗
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视具体情形。如果是夫妻共有且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一方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没签字时,该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1、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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