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情形有:
1、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法律后果;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视为无约定,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4、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5、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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