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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期间还能起诉他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06: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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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期间还能起诉他吗

入狱期间可以起诉他的。一、执行有期徒刑的人能否起诉。执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被起诉,起诉服刑人员,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有期徒刑的特征;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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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入狱期间可以起诉他的。一、执行有期徒刑的人能否起诉。执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被起诉,起诉服刑人员,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有期徒刑的特征;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入狱期间可以起诉他的

一、执行有期徒刑的人能否起诉

执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被起诉,起诉服刑人员,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有期徒刑的特征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有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对于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是属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个即使对方已经判刑,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到时候对方照样需要赔偿自己。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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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期间还能起诉他吗

入狱期间可以起诉他的。一、执行有期徒刑的人能否起诉。执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被起诉,起诉服刑人员,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有期徒刑的特征;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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