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标准如下:
(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4)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福利院应予接收。
送孩子进福利院的要求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儿童福利院是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是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寄养的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是怎么样的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1)健康查体表。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福利院接收孩子条件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