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把孩子给别人收养?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二、送养子女需要开什么证明
送养子女需要开的证明如下。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三、收养孩子可以转让抚养权吗?
可以,收养后,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与其亲生父母并无不同,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经双方意思自治达成一致,可以依法进行,但最先收养人在送养时应经孩子的原始监护人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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