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债务人 追偿,享有 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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