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全:
1、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全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屋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交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半。
夫妻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一、离婚中保险怎样分割
1、离婚时已经产生的保险金。
1、以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双方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受益人是当事人的子女或者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者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受益人是当事人的子女,离婚时可以指定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2、仍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另一方或双方为受益人。
离婚时可以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可以确定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然后根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保险费与缴纳的全部保险费的比例分割共同财产,最后分割。
2、一方为投保人,以其亲属或其他亲属为受益人。
这种情况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只是对该权利的一种期望,不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离婚后退保的,按第一种情况分割。
3、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子女为受益人。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要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提出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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