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再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可以选择一般的正常程序再处理。具体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印鉴)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企业合法经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企业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书您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证明书企业合法登记应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5、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书(证明书复印件
1、公司正式申请(原件一份证明书)在结束语中提供的复印件:本公司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的情况下,必要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承担所有权证明书。
7、必要的情况下,承担建筑物业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的合法律责任人证明书复印件的情况下,如果有权证明书复印件不符合法律责任。
1、建筑公司的情况下,建筑物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这项工作7个工作日完成,可在政务厅窗口处理。这项工作需要现场调查。专家评估。评估论证,不收费。
二、也可以选择登报公告的方式。此时,应当首先持有有效身份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的土地使用证号码和身份证向相应的报纸公司发表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然后持有丢失声明的报纸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充国有土地使用证。三.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首先持丢失证明书和身份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书号码,报告丢失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发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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