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设使用证丢失了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1 03:22:37
土地建设使用证丢失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的。土地使用证丢失后,可以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所得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导读法律分析。可以补办的。土地使用证丢失后,可以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所得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法律分析:
可以补办的。土地使用证丢失后,可以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所得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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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设使用证丢失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的。土地使用证丢失后,可以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所得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