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所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农业委员会申请补办。属于原来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丢失的,则不需要补办,可以直接申请重新确权登记。
1.房主在发现自己的宅用地土地证遗失之后,应当立即将事项名称土地证遗失登报,并颁发声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土地使用证灭失登记申请书》(原件)。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上身份证人的名字及申请日期]。
2.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声明原证遗失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者使用权人亲笔签名的协议与街道证明。
3.查询所遗失的土地证的登记结果资料。(到国土部门档案室,并随带本人身份证)补办土地证申请;填写土地证遗失具结书;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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